大道公地,坐落於苗栗廳苗栗三堡中庄,被作為界定地界的標的物,依據《土地申告書》中有關中庄的土地紀錄,其中一筆由地主吳旺所持有的建地,於清代劉銘傳清丈時,當時所有權者對於土地四個邊界的描述:「東至汪樹林田,西至朱溪地,南至汪樹林田,北至大道公地」,可知大道公地位於該建地的北面,運用地理資訊系統套疊古今地圖,可看出該筆建地位於今日臺中市大安區三元路一帶,其北方即是《土地申告書》所提及的「大道公地」,時至今日該地區已開墾成田,並有少數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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