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治初期《土地申告書》所附〈理由書〉:「右之業係許其琛承先父許飯遺下,但先父在日入贅於黃奪之妻廖于之門,約與如生一子谷半傳嗣,如生兩子各得其一,幸天從人願各得其一是子,即配、其琛,而將配傳嗣黃房之烟祀,其琛傳嗣許家烟祀,雖然光緒十四年清丈時,因其琛幼兒,有丈單田功兄配名,後配死亡,其子與成業共同歷管無異,茲逢土地調查理合稟明切叩 明治三十年。」該地是家族婚姻關係與財產分配情況的呈現,許父入贅黃家,生下兩子後,一人繼承黃家,另一人繼承許家烟祀。今日該土地範圍建有民宅,形成一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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