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張照片由張厚甫先生於民國55年(1966)8月時拍攝,台北縣長蘇清波與受訓中的乙種國民兵,就地在營隊戶外操場上擺桌共進午餐,並於進餐中聽取訓練組長報告日常的訓練情況。
依據我國兵役法第一、二條中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所稱之兵役,分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還有近代開始實施的替代役,而按兵役法第十四條,士兵役則分為常備兵、補充兵及國民兵役三種。照片中這些服役的乙種國民兵,則是在徵兵檢查時被分為丙等體位的兵種,需參與一個月以內的軍事訓練。
此張照片由張厚甫先生於民國55年(1966)8月時拍攝,台北縣長蘇清波與受訓中的乙種國民兵,就地在營隊戶外操場上擺桌共進午餐,並於進餐中聽取訓練組長報告日常的訓練情況。
依據我國兵役法第一、二條中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所稱之兵役,分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還有近代開始實施的替代役,而按兵役法第十四條,士兵役則分為常備兵、補充兵及國民兵役三種。照片中這些服役的乙種國民兵,則是在徵兵檢查時被分為丙等體位的兵種,需參與一個月以內的軍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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