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民國55年(1966)1月由張厚甫先生拍攝,當時台北縣政府派員於三重市公所發放貧困征屬春節優待金谷,那一年的春節為1月21日,政府提前發放讓民眾好過年。
針對出征軍人的家屬,政府自抗戰以來,一直都有制定相關的照顧及補助措施。民國39年(1950),台灣開始實施徵兵,國民政府為安定軍心、激勵士氣,當時便開始發放安家補助費及三節優待金谷,但之後由於財政支出過大,分別於民國43、44年(1954、1955)修法,並於民國45年(1956)頒訂「台灣省在營常備兵優待扶助實施辦法」,類似現代所謂的排富條款,將貧困徵屬分為甲、乙、丙三級以作為生活扶助的對象,正式建立起役男家屬的扶助制度,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民眾。 民國52年(1963),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制度的財務支出規模過大,省政府頒布了「台灣省各縣市局應徵常備兵貧困征屬安家補助費、優待金穀審查發放細則」,規定征屬最低生活費以白米為計算標準,雖調高了生活扶助戶給付標準,卻也讓審查標準更為制度化、準則化。
民國52至56年(1963至1967)的安家費是以現金於役男入營時一次給付,三節的優待金穀則以大米為計算標準,按配額發放代金,照片中拍攝的當時,應為實物配給制的年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