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民國51年(1962)1月於板橋拍攝。民國50年度國民義務勞動在各鄉鎮熱烈展開,台北縣府也依政令率全體員工三百餘位公務人員,於1月21日參與義務勞動,此次參與的工作項目為修築板橋鎮文化路,從照片中可見當時幾乎人手一只工具,正徒手在滿是碎石的路面上工作、修築路面。
根據國民義務勞動法規定,中華民國年滿18歲至50歲男子應服義務勞動,勞動項目有建築道路、水利工程、自衛事項、地方造產及地方公共福利等。義務勞動大多在假日工作,鄉鎮公所每年會調查應服勞動人數,讓當地男子在家鄉勞動服務,義務勞動完成後,政府會發給服務證明書。這項法規已於民國68年(1979)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