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中苗栗縣泰雅族人在死亡之後,埋葬方式有三種:一為僅用布包裹屍體,未有使用棺木的習俗。二是在屋裡挖洞,埋葬死者。三是以豎坑式的墓穴,採取蹲葬。如果死者因戰鬥或是出草而死亡,習俗上不進行埋葬,必須將死者遺留在森林荒野之中。
若有人亡故時,須為死者盛裝穿戴衣物及佩飾,將兩塊布各裁成兩片,再縫合成一條大方巾,讓死者雙腳彎曲至腹部,蹲踞於布上,雙手交叉彎曲至胸前,以布包裹好繫綁於頭頂。家屬會依照傳統「舉煙」,於家中燃燒木頭24小時行告靈儀式。由家族長輩面向「聖山」朝東的方向,祈請祖靈接納亡者的靈。隨後族人以擊發獵槍方式(現以竹炮替代),族人們穿著傳統飾物,以族語祝福亡者。若為長者過世,則喪家必須不斷燃燒木頭直至出葬為止。在禁忌上,非常忌諱發生無人看顧而氣絕的不詳情事。
埋葬時豎坑的高度須高於頭部1-3公尺的深度,由男性家屬2-3人提起殮布的上方,緩緩將死者放入豎坑內。在豎坑內除了死者以外,多會填放死者的衣物、飾品,以及槍械和刀具。埋葬之日,喪家把飯裝入碗或竹筒內供祭死者,死後3-10日之間,每天把飯丟到山頂。但傳統的泰雅葬禮,會在床底下挖掘深約1公尺,寬半公尺的墓穴,供死者蹲葬,稱為內葬或是曲肢葬。在埋葬覆土後以石板或石頭豎立,男子目前豎立無字尖石,女子則立平石,通常不標示亡者姓名。亡者的先生或是妻子守喪期間不得外出,安葬後一個禮拜才挨家挨戶去表達對族人協助的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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