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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三整煤廠消防演練-7

照片拍攝於民國六十年代,地點位在瑞三鑛業選洗煤場,照片內容是瑞芳分局消利用水柱進行消防演練,通常是需要撲滅大範圍的火災時才會使用。坑內火災發生時,除了直接遭受火焰燒傷之外,大火會將相對密閉之坑道內的氧氣迅速燃盡,並產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大量的濃煙也會造成肺部嚴重的灼傷,這些附加的傷害,使得礦工從發生火災的坑道內逃離之難度提高,為了提升發生火災時坑內礦工的存活機率,「臺灣地區煤業政策」規定礦場需購置短時間供氧式自救呼吸器,確保礦工能安全地在火災發生時,尚能夠逃出火場。

基本資訊

  • 管理者
    周朝南
  • 創作內容指涉地點
    瑞三鑛業公司
  • 撰寫者
    王新衡
  • 創作者
    周朝南
  • 時間資訊
    拍攝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照片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瑞三本坑旁展示室
  • 時間分期
    民國60年代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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