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民國60年代,地點位在瑞三鑛業選洗煤場,照片內容是瑞芳分局消利用水柱進行消防演練,通常是需要撲滅大範圍的火災時才會使用。坑內火災的發生,時常是因為坑內聚集大量之甲烷等可燃氣體,若稍有不甚,容易起火燃燒,造成坑內火災,火災的發生也常會造成大量礦工傷亡,為有效減少坑內火災的發生,民國73年8月頒布之「臺灣地區煤業政策」明確規範了「礦場需購置攜帶是甲烷自動警報器」能夠從可能的火災源頭就發出警示,減少發生坑內火災的機率。
照片拍攝於民國60年代,地點位在瑞三鑛業選洗煤場,照片內容是瑞芳分局消利用水柱進行消防演練,通常是需要撲滅大範圍的火災時才會使用。坑內火災的發生,時常是因為坑內聚集大量之甲烷等可燃氣體,若稍有不甚,容易起火燃燒,造成坑內火災,火災的發生也常會造成大量礦工傷亡,為有效減少坑內火災的發生,民國73年8月頒布之「臺灣地區煤業政策」明確規範了「礦場需購置攜帶是甲烷自動警報器」能夠從可能的火災源頭就發出警示,減少發生坑內火災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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