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民國60年代,地點於瑞三鑛業選洗煤場,照片內容是瑞芳分局消防隊運用瑞三鑛業公司贈送的一台名為「瑞三號」的消防車做的演習訓練。
礦場災害應變對礦坑與礦場來十分重要,民國時期有關於礦場災害的保險和應對有民國35年的「臺灣省保護礦區孜全及恤助因公傷亡礦工辦法」、民國 39 年的「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民國62年「礦場安全法」、民國75年的「臺灣省煤礦礦工團體平安保險辦法」皆悉為求保全礦工在礦場的安全,公布的主管機關、礦場、勞工在災後應遵循的規定或應變措施。為了更安定的保障礦場安全,以及體恤生活在瑞芳的礦工、居民的居家安全,瑞三鑛業公司擴大災害的應變措施,從礦場擴大至聚落,以購買最新型的消防車贈與瑞芳分局消防隊的方式,要除了礦場的安全外連同瑞芳聚落的安全也一併守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