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為臺東縣火燒島(今臺東縣綠島鄉)庄民(當時為庄)鄭天東在日治時期昭和17年(1942)4月18日的賣渡土地契約書,買主為鄭來仔,是以毛筆字書寫而成的契約書。文中特別描述所要賣渡土地的範圍界線,「東至大道,西至鄭進來,南至鄭來仔,北至大道為界。」並記錄鄭天東要賣渡的土地土名近井邊大道厝地。並協定交付之後土地之掌營永為買主己業,日後確立不敢異言滋事生端,各自無反悔,特立此賣渡證一紙付執為憑。此土地買賣契約上面,貼有日本政府發行的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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