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寶銀,民國35年(1946)生於侯硐,父親為瑞三煤鑛公司侯硐礦業所所長吳添發,初中畢業後於台北士林的新光織布廠工作兩年,返回侯硐與先生周朝南結婚,先生周朝南曾於瑞平煤礦擔任礦工,後於瑞三本坑擔任掘進工、復興礦擔任領班。結婚後,因周朝南的父親為礦場包頭,先生家中成為工人的工寮,每日四點便必須起床,準備家中工人的伙食,為了增加家中收入也於家中販售糖果餅乾、米酒、甘蔗等小生意,直至25歲瑞三煤鑛公司建造工寮後,家中的工人住在工寮後便不用再負責工人伙食而前往擔任礦場充電工。
吳寶銀描述充電工的工作時間長,一次為工作二十四小時輪班一次,日薪為13.5元,一天一夜薪資為27元,主要工作內容為拿取礦工工作牌換電池給礦工入坑,礦工出坑後回收電池返還工作牌,電池回收開始清洗於礦場弄髒的電池外盒、將電池從殼中取出充電。吳寶銀表示她充電工工作擔任到瑞三煤鑛收坑後結束,自己擔任充電工的時間比礦場工人多兩個月,因封坑時公司需撤出坑內用具,因此充電工仍需持續充電電池,由於先生周朝南於民國75年(1986)便與朋友合夥於基隆開設舞廳、卡拉OK及旅館等生意,結束充電工後便與先生繼續經營與投資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