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美霞,民國38年(1949)出生,雲林縣北港人,因結婚因素來到平溪並於民國63年(1974)來到新平溪煤礦工作,過去曾住於新平溪煤礦工寮旁,曾經於新平溪礦場中負責開電車搬運煤炭與廢石、電車的押車工,也擔任過搬運工、捨石場工人,吳美霞回憶上班時間大概為八點多,因為七點多為礦場時間車帶著礦工進入坑內,大概八點多重車會從坑中出來,便開始接續工作。民國67年(1978)、68年(1979)時於新平溪煤礦工作每天薪水大概是26元,到民國70年(1981)時日薪為300元,薪水調漲幅度為一次調漲20元。
吳美霞於新平溪的礦場工作直到新平溪煤礦於民國86年(1997)關礦,新平溪關礦後曾經出外從事營造業建築工人約三至四年的時間,後來新平溪煤礦決定成立博物園區後,民國91年(2002)便回到園區內協助與幫忙,吳美霞回憶當時的換衣間堆滿了馬達,是自己跟其他男性工人慢慢的將更衣間清理乾淨,後來園區正式經營後,自己便擔任開電車的職務。目前吳美霞於新平溪煤礦博物園區仍負責開獨眼小僧載觀光客遊覽園區,吳美霞提及現在的獨眼小僧為充電式的電車,跟過去的電車相比拖拉礦車的力量較小,現在的礦車也較少所以開車的方式較為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