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新平溪煤礦坑內聯絡道,拍攝時間民國100年,拍攝者為礦場安全主管周朝南,照片中為新平溪煤礦復採工程時所設置的新炸藥庫,運用舊鋼軌進行三節支撐架設。
過去礦場正常營運時,掘進面及開發坑道必須使用炸藥,但新平溪煤礦復採工程時,台灣煤礦由於結束多年早已無礦場炸藥可以使用,新平溪煤礦為開發坑道向礦務局申請炸藥使用,過去有炸藥的使用便有炸藥庫的設立,因此規定新平溪煤礦應設立炸藥庫才能使用,新平溪煤礦有舊有的炸藥庫庫,但根據礦場安全主管周朝南評估可能舊炸藥庫不足使用,因而於新平溪煤礦坑內一百米處的連外道路作為炸藥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