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新北市猴硐瑞三鑛業復興坑充電室,照片拍攝於民國70年代,提供者為擔任復興坑礦場領班周朝南,照片中的女性為復興坑充電室的充電女工陳美雲,結婚後便無繼續從事充電工的工作,當時薪水每月約500至600元,年終可領3000至4000元,但自己的薪水都全數拿回家養家,因此並不清楚當時自己領多少薪水。
復興坑礦工出坑下班,充電工陳美雲正在收回礦工使用的電池,礦工入坑後採煤、改修、掘進等工作會將電池外殼弄髒,因此回收後須先將電池外殼進行清洗才能充電,每週需補充一次電池內部電瓶液,電瓶液為蘇打水,需攜帶手套再進行填充預防手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