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新北市猴硐瑞三煤鑛本礦坑前,拍攝時間為民國99年,拍攝者為本礦修復工程執行人周朝南,瑞三煤鑛本礦修復工程時,礦工會將廢石與廢土堆置與坑口的檢身室旁,再運用鏟裝機將廢石與泥土運往烘沙室與警衛室旁,因烘沙室前方可提供貨車進入搬運廢土與廢石進行棄置,照片右側小型建築為過去本礦的檢身室,為過去礦場工作人員入坑前需檢查身上是否有危險物品的地方。
周朝南曾於新平溪煤礦擔任礦場安全主管,不論是執行新平溪煤礦復舊工程或者是瑞三本礦修復工程,皆面臨環境法規給予礦場的限制,過去礦場運作的廢石與廢土可設置捨石山或者清倒入基隆河中,但修繕工程時必須妥善安排棄置場地,處理廢棄物需耗費大量時間並且廢棄成本極高,照片中的鏟裝機聘僱一天約需六千台幣,每三天前往本礦將廢石與廢土從坑口移至烘沙室前,等待卡車搬運至廢置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