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猴硐過去瑞三本礦坑口旁,拍攝於民國99年,拍攝者為執行瑞三鑛業本礦修復工程執行人周朝南,照片中為相思木送入木材工廠進行裁切後的矢木,為了符合標案規則的二寸角而裁切,裁切過後的矢木於坑內並無法彈性使用,僅有井支架與採煤面安全支柱較適用,難以運用於坑道安全支柱的使用,為了符合驗收規則經過裁切後的修復成本提高。
周朝南提及當時修復工程時,為符合工程的規範不僅成本提高也使得坑內修復彈性降低,因固定尺寸的矢木並無法適用於大小不一的坑內環境,曾經向政府單位反映矢木若尺寸固定無法符合坑內修繕所需,最終政府單位根據坑內實際情況放寬了對於矢木的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