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和煤礦礦址位在新北市平溪區柴來里芊蓁地方,礦區面積約一〇〇公頃,礦場由礦權人高宗德所有並主持礦區事務。臺和煤礦煤層為中新生代中部系統,可採三層普通燃料煤,分別是中層厚度0.24m、本層厚度0.4m、下層厚度0.36m的煤料。
昭和13年(西元1938年)3月與臺陽鑛業公司成立租採契約並同時開坑。民國34年購買礦權人之一切設備,連署申請設定使用權,民國36年5月奉令換發使用執照。民國40年本礦發生礦權與債權債務糾紛,經由礦務科調解成立協議並與臺陽公司分割礦區獨立。民國41年3月奉經濟部核發臺濟採字第294號採礦執照。
五十年代在主斜坑二坑和水平坑一坑開採煤礦,使用臺車降煤兩公里至平溪車站。
平溪煤礦聚落境內臺和煤礦礦區廣大,開坑口地點相對較多,因而收益性質高且至民國八十年代才結束收坑。產業地景如事務所、鐵道、吊橋、坑口邊的礦場機具等等,訴說著過去在煤礦聚落裡頭的礦產記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