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煤礦股份有限公司礦址位在新北市瑞芳區麟魚坑地方,礦區面積約有六〇公頃,由礦權人瑞芳股份有限公司指派董事張來進經營管理。瑞芳煤礦煤層屬於中新生代中部系統,可採兩層為下層厚度0.31m和最下層厚度0.30m的普通燃料媒。
本礦於日治時期向冲亮吉包採並組織瑞源公司企業工程,光復後一度停頓開採。民國35年1月因為礦坑被工礦公司接管,復向該工礦公司定福煤礦租包經營,民國39年此公司成讓礦區一部分並接受加名合辦,直至民國41年全部礦區受讓給簡永珍自營。民國51年1月礦業字第1535號由顏阿順將最下層自行協議交與蕭萬基等人組織瑞芳煤礦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民國52年5月經營部准許此公司經營礦區。五十年代瑞芳煤礦主要開坑地在主斜坑一坑和又斜坑一坑,自礦場以卡車3.3km送至瑞芳車站。
二十世紀下半葉臺灣以農業化社會轉變為工業化的社會政治結構,興起的中產階級加快經濟的起飛,甚至造就了臺灣的經濟奇蹟,而推行煤礦產業是當時臺灣做為工業化的加速劑,政府與民間上下共同向開發礦產而邁進。瑞芳煤礦聚落在社會急速向上發展的風氣下人口曾上達千人以上,瑞芳煤礦與其他礦坑在山城日日趕工也誕生多項文化價值,成為今日重要的產業文化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