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三坑煤礦礦址於新北市汐止區鄉長里地方,礦區面積約四六公頃,由礦權人嚴丙丁經營管理。北港三坑煤層屬中部系統,含煤帶稍有變化,上層厚度0.4m,為普通燃料煤。
明治26年(西元1896年) 臺灣總督府發佈「臺灣礦業規則」並實施,只限定日本國民有開採權,本坑於是在大正14年(西元1925年)四月開坑,由臺灣礦業人士向後宮信太郎借取契約開採。
昭和7年(西元1932年)礦區讓渡給益興碳礦株式會社繼續契約經營,其株式會社的主要組織幹部皆為臺灣人,以周錦樹為首包採諸多礦坑,其中部分礦區又借給合資籌組的同夥嚴丙丁包採。民國34年光復後,臺灣煤礦公司接收日治時期的礦坑,北港三坑得以繼續開挖,民國39年嚴丙丁與之協調礦區的轉讓並在民國41自經濟部取得採礦執照。民國五十年代的北港三坑主要的開坑處位在主斜坑一坑,產煤後自礦場以台車2.3km至五堵車站。
明治37年(西元1898年)以後,擁有採礦權的臺人陸續增加,獲得總督府「石炭礦採掘許可」的汐止人士,透過借取契約開採或合資籌組株式會社。臺灣多人共同籌組成立的益興炭礦株式會,在昭和年間創立並以完設的設施、資金推動汐止地區的煤業發展,創造了汐止採煤的高峰期並被譽為臺灣第三大礦業公司。益興炭礦株式會曾擁有的諸多礦坑包含烘內炭礦、鹿寮炭礦、北港口炭礦、自行開鑿鹿寮新一坑、北港二坑、北港三坑(嚴丙丁包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