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礦場礦權屬於臺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礦址在新北市瑞芳區龍川里地方,面積約有一二七〇公頃,由董事長許金德管理礦區。瑞芳礦場煤層屬於中新生代中部系統,可開採厚度1.0m的普通燃料煤。
本礦自日治時期已有探勘與開採紀錄,昭和2年(西元1927年)開設本坑,兩年後著煤生產。昭和9年(西元1934年)開闢新斜坑,又於隔年後本坑與新斜坑兩坑貫通。民國34年10月本礦光復後由工礦公司接管並隸屬於永基煤礦所有,民國44年才開放給民營繼續開採。五十年代主要開坑地在主斜坑一坑、又斜坑一坑、再又斜坑四坑,以及再右斜昇四昇,產煤後使用可逆轉機降煤至0.5km的瑞芳車站。
瑞芳煤礦聚落為求保持各礦區產能優渥,各礦場需要滿足產業基本要素與礦工生活上的需求,如瑞芳礦場早期設立生活機能設施、福利政策、勞資關係等等,讓礦區與聚落皆可順利運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