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電力公司旗下豐林煤礦礦址位在新北市樹林區坡內潭底地方,礦區面積約三二六公頃,礦權屬臺灣電力公司所有,由董事楊家瑜先生管理礦區。豐林煤礦煤層屬中新生代中部系統,含煤帶稍有變化,五十年代採集兩層為中層厚度0.3m和本層厚度0.6m處的普統燃煤料。
民國45年7月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告撤銷礦業權並予以保留,隔年二月由中國煤礦開發公司申請設權,民國47年7月本坑開工。民國53年8月礦權移轉給臺灣電力公司所有,於五十年代主要經營潭底及坡底兩處採煤場,開採主斜坑二坑並由卡車運送普通燃料煤至兩公里處的樹林車站。
煤礦是重要的自然資源,帶動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之餘,有危害動植物生長、排煙汙染大氣、人類健康疑慮等問題,因此礦區在當時常受到環境保育團體的檢視。豐林煤礦在坡內潭底地方採集煤礦,因為煤層的開挖而引發地層下陷,當地農民決定進行抗爭,以致豐林煤礦於民國60年撤收停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