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新平溪煤礦坑口,拍攝時間民國100年8月26日,拍攝者為礦場安全主管周朝南,照片中為礦務局長官與人員已經視察與勘查完風坑落磐現場,乘坐電車從聯絡道出坑結束勘查,並鑑定為此次礦災屬於不可抗力之因素的大型牛腿矸石落磐,不追究與定罪經營人之管理責任。
新平溪煤礦後續因為勞資雙方賠償問題尚未解決,而無持續繼續生產煤炭,協助修復礦場的工人便離開礦坑找尋其他工作,最後因雙方賠償問題未解決於民國108年7月遭礦務局收回採礦權,正式結束新平溪煤礦生產,礦場安全主管周朝南對於新平溪煤礦結束採礦權感到可惜,經營人龔詠滄投入千萬資金與多年時間執行復採工程,僅產出四十多台煤炭便因為礦災而停止生產,新平溪煤礦的停止也象徵著台灣最後的採礦權與煤礦業的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