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勢角炭坑位於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該礦於明治30年(西元1897年)7月31日由石田庄七設定鑛第126號礦權,礦區臺北縣擺接堡下南勢角庄、頂南勢角庄之內,面積四萬九千八百九十六坪,明治31年(西元1898年)4月21日讓渡予平川常義,明治31年(西元1898年)5月4日礦區訂正為九萬四千三百九十坪。礦權明治35年(西元1902年)4月2日讓渡予李水獺,明治36年(西元1903年)11月17日讓渡予李材記、梁新橋,明治38年(西元1905年)1月31日李材記除名,明治40年(西元1907年)2月4日讓渡予古岩井宇太郎,明治41年(西元1908年)10月7日礦區修正為九萬零八百一十五坪。古岩井宇太郎於明治44年(西元1911年)6月22日設定鑛第1081號礦權,礦區臺北廳擺接堡南勢角庄土名頂南勢角地內,面積八萬四千兩百六十九坪,共同開採。大正9年(西元1920年)礦名為南勢角炭坑,大正15年(西元1926年)11月9日由古岩井宇伊智良繼承礦權,昭和4-5年(西元1929-1930年)由西川純包採,昭和6-11年(西元1931-1936年)由田中德治郎包採。昭和12年(西元1937年)9月2日將兩礦區讓渡予林堂燦。石田庄七為日本大阪府大阪市人;平川常義為日本鹿兒島縣鹿兒島市士族;李水獺為芝蘭一堡崙仔頂庄人;李材記為芝蘭三堡滬尾人,梁新橋為大加蚋堡艋舺人;古岩井宇太郎為日本長野縣上水內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