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振炭礦第一坑位於新北市瑞芳區深澳海邊,前身為林榮欽開採,後繼為基隆炭礦株式會社之四腳亭十二坑。該礦最初於明治36年(西元1903年)2月6日設定鑛第424號礦權,大正2年(西元1913年)林榮欽設定礦權擔保,因故無法償還,大正3年(西元1914年)1月28日讓渡予黃東茂,礦區臺北廳基隆堡深澳坑庄、砂仔園庄之內,面積十萬八千七百七十八坪,並命名為復振炭礦。大正5年(西元1916年)2月1日獲准設置礦業用捲揚機,以及蒸汽鍋爐,並於同年鋪設運煤專用輕便鐵道,沿海岸線從坑口至八尺門間三哩兩分,軌距兩呎軌條十二磅。電力抽水幫浦排水,以長壁法及殘柱法併用採煤,自然通風,每月產量約兩千五百噸。大正6年(西元1917年)末在第一坑的西側另開第二坑。因久經開採,及排水不佳的問題,大正12年(西元1923年)3月16日經將礦權及一切設備讓渡予基隆炭礦株式會社,另含合併開採之鑛第556、847號礦權。經營者黃東茂為大加蚋堡大稻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