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德炭礦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前身為李運進炭坑(福德坑)。該礦最初於大正4年(西元1915年)4月22日設定鑛第1329號礦權,大正11年(西元1922年)9月24日原礦業人李運進讓渡予賴安秋,昭和13年(西元1938年)由海老原興包採,昭和14年(西元1939年)11月18日讓渡予福德炭鑛株式會社,代表人海老原興。昭和17年(西元1942年)10月23日鑛第1367號分割新增鑛第3357號,礦區臺北州海山郡三峽街福德坑地內,面積四十二萬八千兩百三十六坪,並於同年12月21日讓渡予福德炭鑛株式會社,代表人杉野春二。昭和19年(西元1944年)1月15日鑛第1329號與鑛第3357號合併,面積增為四十六萬八千兩百一十二坪。賴安秋為台中州台中市後壠子人,生於明治18年(西元1885年)10月15日,父賴再生、母賴林氏欵,從事土地貸款業務。福德炭鑛株式會社於昭和14年(西元1939年)7月20日創立,從事煤礦採掘及販售,礦業權取得及交易,資本額六萬元。發起人海老原興(六百股)、杉野春二(一百一十股)、岡本秀一(一百股)等人,首任社長海老原興、董事岡本秀一、沼本重太郎,監察人杉野春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