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炭坑位於新北市樹林區,該礦最初由久米民之助於明治32年(西元1899年)3月4日設立鑛第210號礦權,範圍臺北縣海山堡陂內坑庄、橫坑仔庄,面積四萬一千七百五十坪。明治36年(西元1903年)12月25日增區為十三萬七千零九十一坪,礦區範圍擴為桃園廳海山堡橫坑仔庄大高坑、山仔腳庄字中坑、蓋淡坑之內。明治41年(西元1908年)6月19日再增區為十八萬四千八百四十六坪,礦區範圍擴為桃園廳海山堡陂內坑庄、山仔腳庄橫坑仔、中坑、蓋淡坑之內,礦區內煤層走向為四十五度至七十度傾斜東南五十度至六十五度,煤層厚下層兩尺五寸、中層一尺八寸。明治44年(西元1911年)3月23日礦區再修正為十六萬九千零九十七坪。明治44年(西元1911年)11月17日讓渡予青木鑛。大正4年(西元1915年)12月27日礦區增為二十三萬六千三百三十五坪。該礦區屬山仔腳煤田,背斜外圈第一煤層的南翼走向北六十五度東,傾斜東南五十度,可採煤層上中下三層,煤厚上層一尺三寸、中層兩尺五寸、下層兩尺,產量於大正3年(西元1914年)曾達一千七百六十六萬斤。大正6年(西元1917年)4月4日讓渡予辜顯榮。久米民之助為日本群馬縣利根郡人,創立久米工業事務所、久米合名會社,青木鑛日本東京市神田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