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炭礦位於新北市樹林區坡內坑、潭底,由陳水、陳金太兄弟開採,前身為德和炭礦及寶樹炭礦,後由中臺商事株式會社接手,稱為樹林鑛業所一坑。該礦包含鑛第2632、153號2礦區,鑛第2632號為昭和2年(西元1927年)5月28日設立,昭和10年(西元1935年)5月9日原礦業人陳英將礦權讓渡予陳金太,昭和10年(西元1935年)9月23日增區為四萬一千三百三十七坪,昭和13年(西元1938年)3月11日陳金太除名,昭和15年(西元1940年)3月20日陳水除名,由中臺商事株式會社取得全部礦權,並改礦名為樹林鑛業所一坑。鑛第153號為明治31年(西元1898年)3月25日設立,礦業人楊漢龍於昭和10年(西元1935年)將礦區交由陳金太的胞兄陳水包採,範圍臺北州海山郡鶯歌庄坡內坑,面積四萬七千一百八十六坪,昭和13年(西元1938年)礦權讓渡予臺陽鑛業株式會社,昭和14年(西元1939年)起則改由中臺商事株式會社包採。樹林炭礦由陳水、陳金太兄弟經營,兩礦區合併開採期間為昭和11至14年(西元1936至193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