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林煤礦第三礦場位於新北巿樹林區大同山東方的潭底里。該礦民國45年7月省政府建設廳公告撤消礦業權並予以保留,民國46年2月中國煤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權,礦區號碼礦業字第1885號,執照臺濟採字第1711號,範圍臺北縣樹林鎮坡內坑、潭底地方,面積一百八十九點三七四七公頃,礦名豐林煤礦第三礦場。民國50年礦區面積增為一百九十五點二三三一公頃,換發臺濟採字第2429號執照,民國52年併入樹林煤礦,面積增為三百二十六點七八四三公頃,換發臺濟採字第2609號執照。民國53年8月1日中國煤礦開發公司結束營業(公司登記12月2日解散),豐林煤礦移交臺灣電力公司接管,當時台電公司董事長為楊家瑜,總經理陳蘭皋,豐林煤礦礦長龔風岐,副礦長為榮文雅及陳作霖。該礦後來因為採礦引起地層下陷,導致農民抗議,而於民國60年撤收停工。該礦煤層石底層,開採中層厚三十公分、本層厚六十公分,普通燃料煤。主斜坑一坑,降煤由礦場至樹林車站兩公里,使用卡車。統計民國42年開採至民國60年收坑,共計十九年,總產量九十三萬兩千兩百八十七公噸,年平均四萬九千零六十七公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