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坪林炭坑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地方,日治時期設立礦權,主要由劉宗鏻、陳木火經營,戰後稱為振山煤礦。該礦最初由賀田金三郎提出設立礦權申請,尚未獲許可前即讓渡予久米民之助,明治31年(西元1898年)1月17日取得鑛第140號礦權,範圍台北縣文山堡大坪林七張庄,面積五千五百九十五坪。明治42年(西元1909年)10月25日礦權讓渡予劉宗鏻、陳木火,礦名大坪林炭坑。產量自大正元年(西元1912年)起至大正12年(西元1923年)期間,每年平約在七十萬斤以上,最高產量為大正9年(西元1920年)達一百四十七萬斤,礦權於大正12年(西元1923年)5月16日讓渡予久永均介。賀田金三郎為日本東京市人,久米民之助為日本群馬縣利根郡人。劉宗鏻為明治13年(西元1880年)3月5日生,深坑廳文山堡大坪林庄人,父劉廷玉。陳木火為苦力頭,明治11年(西元1878年)1月20日生,深坑廳文山堡大坪林庄人,名下另有獅頭山炭坑。其父陳清秀亦從事煤礦業,母劉氏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