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頭山炭坑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日治時期設立礦權,主要由陳木火經營,戰後稱明治煤礦。該礦最初於明治36年(西元1903年)7月27日由許又銘申設礦權鑛第459號,範圍深坑廳文山堡新店街後山之內民有地赤沙土,面積一萬零六百零四坪,明治38年(西元1905年)1月設置礦業代理人,交由陳清秀包採,明治39年(西元1906年)3月2日礦權讓渡予陳清秀。大正元年(西元1912年)11月22日陳清秀往生,礦權由其子陳木火繼承,該礦產量於大正10年(西元1921年)達到高峰為九十六萬斤,昭和2年(西元1927年)4月6日讓渡予駱世安、劉永添。許又銘為文山堡新店街人,陳清秀亦為新店街人,為苦力頭。陳木火為陳清秀長男,生於明治11年(西元1878年)11月20日,其母為劉氏快,妻子陳詹氏糖,以經營煤礦採掘為主要事業,同時期除獅頭山炭坑,亦在碧潭附近與陳宗鏻共同經營大坪林炭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