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棟建築位於平溪車站附近為新北市平溪區公所,為協助管理平溪地區地方事務的公家機關,在新北市為縣轄市時為平溪鄉公所,平溪鄉公所於清領時期為隸屬台北廳水返腳支廳石底區與十分寮區的區役場,石底區區長為對於平溪煤礦產業有著重大影響的潘炳燭先生,潘炳燭先生為在平溪區發現煤礦資產後,便於開採過後交由日本藤田組開發,為開啟臺陽鑛業株式會社在平溪地區廣設礦場帶動煤礦事業、人口增加與礦業地區的經濟發展外,也促成平溪線鐵路的修築,大正9年(西元1920年)行政區劃為台北州七星郡平溪庄由潘炳燭先生擔任第一任庄長到大正14年(西元1925年),民國35年1月27日平溪鄉公所成立,並在民國99年時改為平溪區公所,現址仍是作為地區居民的行政服務場所運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