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棟建築為瑞三鑛業公司復興礦坑口旁的事務所,為過去管理復興礦坑煤礦相關事項與業務的地方,於礦業停止生產之後,一樓建築物的出入口為使用鐵絲網架設隔離無法靠近,復興礦的名稱來源於民國53年瑞三鑛業公司重新復採而命名,最早名稱為「久年二坑的東一坑」,由後來創立基隆炭鑛株式會社的顏雲年先生先行開採後,之後基隆炭鑛株式會社昭和9年(西元1934年)時將瑞芳三坑承租給予當時瑞三鑛業公司創辦人李建興先生開採,之後因為捲入瑞芳事件中被關到臺北監獄直至民國34年8月25日被釋放後,繼續與弟弟們從事煤礦的開採並於猴硐與瑞芳地區建設相關福利設施,復興礦內的事務為由礦坑口旁的事務所為管理,像是入坑礦工數量的管控與配備檢查等都是業務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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