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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鑛-事務所

復興鑛-事務所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此棟建築為瑞三鑛業公司復興礦坑口旁的事務所,為過去管理復興礦坑煤礦相關事項與業務的地方,於礦業停止生產之後,一樓建築物的出入口為使用鐵絲網架設隔離無法靠近,復興礦的名稱來源於民國53年瑞三鑛業公司重新復採而命名,最早名稱為「久年二坑的東一坑」,由後來創立基隆炭鑛株式會社的顏雲年先生先行開採後,之後基隆炭鑛株式會社昭和9年(西元1934年)時將瑞芳三坑承租給予當時瑞三鑛業公司創辦人李建興先生開採,之後因為捲入瑞芳事件中被關到臺北監獄直至民國34年8月25日被釋放後,繼續與弟弟們從事煤礦的開採並於猴硐與瑞芳地區建設相關福利設施,復興礦內的事務為由礦坑口旁的事務所為管理,像是入坑礦工數量的管控與配備檢查等都是業務的範圍。

下載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復興鑛-事務所 / 撰寫者:鄭宜佩 / 描述文字授權:CC BY-NC 3.0 TW + / 建檔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Place&id=320784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NC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產業與經濟
建檔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所在地-地址
新北市瑞芳區新北市瑞芳區
免費進場
所在地-緯度
25.078667
所在地-經度
121.82599
是否開放
所在地-名稱
復興鑛-事務所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撰寫者
鄭宜佩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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