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臺東廳卑南街市區計畫道路線,由臺東廳於大正2年(1913)10月9日以臺東廳告示第二十四號,刊載於同日發行的臺東廳報第三十四號作為附錄。圖中實線為既成道路,斑馬線為廢止道路,虛線為新設道路。
明治42年(1909),臺灣地方行政區劃改革,臺東廳被拆分為臺東、花蓮港兩廳,分治後的臺東廳,廳治設於卑南街。大正2年(1913),臺東廳進行了卑南市區改正計畫。這一次的改正,調整了清代以來不規則的道路空間。明確的定義出,卑南街市區的範圍,並奠定未來發展的方向。行政區劃中的公共建物包括:臺東廳舍及官舍、臺東醫院廳涉及官舍、臺東小學校校舍及官舍、臺東公學校校舍及官舍、臺東郵便局、鐵道部出張所、稅關監視署、測候所、區役場、憲兵分遣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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