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三綜合體育場位於瑞三新邨宿舍後方,為過去瑞三鑛業公司所提供之福利設施,當時臺灣區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為倡導礦工有正當娛樂舒緩時間,促進礦工身心愉快,頒布《礦場文康設施補助簡則》和《礦工運動推行辦法》,來推動礦場建設運動球場來消弭礦工多酗酒與賭博之風氣,瑞三鑛業公司便於民國70年1 月完成由礦福會補助新台幣八萬元的綜合體育場,體育場內設有羽毛球、網球、排球和籃球等相關設施占地二百十四坪,以及位處礦工宿舍後方是能讓瑞三鑛業公司一千五百位礦工使用與運動的場地;而現今的體育場仍位於瑞三新邨宿舍後方,然而球場內的設施指僅存兩座籃球框架依然促利於球場內,其餘設施已無法看見,若無文獻資料紀載無法判斷過去曾作為礦福會補助第一座礦工所用的球場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