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國家公務員宿舍依據職員階級所分配,主要分為「高等官官舍」、「判任官官舍」兩大類。當時公部門營建官舍時,為了節省人力、物力,規劃出一套標準圖。明治38年起(1905年),判任官以下官舍標準開始實施,確定標準官舍圖與位階,分為甲、乙、丙、丁等四種官舍。中壢警察局日式宿舍群為「日式雨淋板木造建築」,及在台灣量多易見之典型的基層判任官官舍。其中包含中和路287號(現A館位址)甲種獨棟宿舍、291及293號乙種雙拼宿舍(現B館位址)以及延平路627、629號乙種雙拼宿舍(現C館位址)。其中287號分局長宿舍為甲種宿舍,甲種以23-25坪獨棟建築為主,機能完備、空間較寬敞,並設有「應接室」(待客室),是官階較高的宿舍才會設置的空間。乙種雙拼宿舍以18-20坪雙拼建築為主,基本空間機能具備,均有適當之外部空間可綠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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