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5年1月,由新平溪煤礦公司負責人龔詠滄,進行申報新平溪煤礦礦場施工計畫書,其中之礦場安全開採計畫書,其乃依照礦業法令所編目,包括安全訓練、照明、廢土石處理、選洗煤與煉焦、礦場水土保持…等項目,為礦場一整年工作計畫,與瑞三公司之事業計畫書相似。
本資料說明在新平溪之安全訓練,在職員工自動安全訓練需要受訓十二小時,新進人員則需要十六小時,救護訓練以及避難訓練部分則須各八小時。而礦場中之礦煙與粉塵處理,則是以捲揚機運至山頂專用之捨石場,作業人員必須一律配戴防塵口罩與灑水,避免煤塵進入肺中。礦場中的水土保持計畫,礦方所採取之保護措施為進行廢土石之等坡式堆積與植生綠化工程,排水工程則是以明渠、暗渠、橫溝排水道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