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溪煤礦礦場施工計畫書,其中之礦場安全開採計畫書,為依照法令所編目,包括搬運作業、照明、通風、選洗煤與煉焦、礦場安全管理…等項目,為新平溪煤礦公司負責人龔詠滄,於民國85年1月進行申報,與瑞三公司之事業計畫書相似,同為礦場一整年工作計畫。
本礦業文獻說明在新平溪之搬運設備,為設置於西斜昇之三十五馬力捲揚機,而在採煤完後所進行之選洗煤設備為Baum式之水洗機。在坑內安全管理及設備部分,礦場負責人為陳賜貴,安全主管暨管理員為蘇忠雄,其餘之安全督察員則為吳龍堂、林德禮、王連旺等人,以及尚有機電、坑外之督察員負責礦場安全,而保安儀器則有CH4瓦斯檢定器、CH4瓦斯自動警報器、CO檢知器、CO自救救命器、測風計…等共計十五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