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溪煤礦公司負責人龔詠滄,於民國85年1月,申報年度之新平溪煤礦礦場施工計畫書,其中之礦場安全開採計畫書,此報告書為礦場一整年工作計畫,依照法令所編目,包括排水作業、照明、通風、礦床概要、保安…等項目,與瑞三公司之事業計畫書相似。
新平溪礦場中的排水,是以十五馬力之離心式抽水機進行排水工作,設置於本斜坑一巷下每小時可排出0.2立方公尺的水。坑內照明除冒用安全燈之外,還有在機械房與各煤巷巷口設置固定照明,燈種類包含白熾燈、日光燈以及其他一百瓦特燈種。礦場之動力來源則來自於菁桐變電所,此年度之預計使用電力為200000KWH。坑內之壓風設備設置於坑口外,以豎立式JER與橫臥式復盛機型進行壓風作業,而在搬運作業上則有自落、滑槽、輸煤機、捲揚機、架空電線機車、火車進行搬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