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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三鑛業公司安全守則-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獎懲與附則

本文獻內涵為礦場安全手冊第十三章「獎懲」與第十四章「附則」,其中第兩百三十五至兩百三十七條,礦業資料包含礦場內部人事獎勵規範、處罰方向的相關事項…等等關於處分之項目,並由安全衛生委員會修正審核通過,收錄於瑞三公司之礦場安全守則中,主要為維護礦場安全之規範所編定,由瑞三公司連朝松成員印製,並列為公司公物列入移交編號060。

內文說明從事礦場之相關作業人員,在遵守「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礦場安全守則」有特殊貢獻,亦或是有減少災變之功績者,礦場負責人會依照礦場安全法以及臺灣省煤礦施行細則給予獎勵;相反的若違反此守則之規定而造成事故者,礦場負責人則會依照上述之法規給與其撤職、解雇、調職、記過…等等相應之處分。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
  • 撰寫者
    黃昱儒
  • 創作者
    連朝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18.3*12.9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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