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獻內涵為礦場安全手冊第十三章「獎懲」與第十四章「附則」,其中第兩百三十五至兩百三十七條,礦業資料包含礦場內部人事獎勵規範、處罰方向的相關事項…等等關於處分之項目,並由安全衛生委員會修正審核通過,收錄於瑞三公司之礦場安全守則中,主要為維護礦場安全之規範所編定,由瑞三公司連朝松成員印製,並列為公司公物列入移交編號060。
內文說明從事礦場之相關作業人員,在遵守「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礦場安全守則」有特殊貢獻,亦或是有減少災變之功績者,礦場負責人會依照礦場安全法以及臺灣省煤礦施行細則給予獎勵;相反的若違反此守則之規定而造成事故者,礦場負責人則會依照上述之法規給與其撤職、解雇、調職、記過…等等相應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