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獻內涵為礦場安全手冊第十一章「排水設施」與第十二章「坑內出水之預防」,其中第兩百二十四至兩百三十條,礦業資料包含坑內排水管排水路之管理、排水水櫃、排水量的相關測定視巷…等等關於礦廠排水之項目,並由安全衛生委員會修正審核通過,收錄於瑞三公司之礦場安全守則中,主要為維護礦場安全之規範所編定。
坑內安全檢查員進行排水檢查時須顧及排水管之布置情形、水管支架、頂盤側壁等等外力對其之影響,以及是否暢通與需要整修等項目,而排水工需要隨時注意水櫃的頂盤岩層有無崩落、吸水口有無異物堵塞之情形,若流水之泥沙量占三分之二時則須立刻清除,排水量的測定則在排水管末段與其他可能會發生變化之湧水處。在舊坑道開採煤礦為求預防出水,需要調閱坑道詳細資料並繪製為安全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