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礦業資料,主要為維護礦場安全之規範所編定,說明各式安全檢定與相關注意事項,包含坑內之排水機定檢、排水機械管理、牌稅出水量…等等關於坑內排水設施之項目,並收錄於瑞三公司所編定礦場安全守則中,由安全衛生委員會修正審核通過。
本次資訊內涵為安全手冊第十一章「排水設施」,其中第兩百二十至兩百二十三條,負責機電項目之安全督察員每半年需要在坑內排水機進行一次以上的檢測,若為排風時節則需要於颱風前三個月進行檢查,檢查項目包括排水機之零件、清理水垢、檢查間隙、設備磨損、有無腐蝕等狀態。而排水機之使用需要配合機電專業人員之指示行動,在運轉前妥善整理並注意運轉狀況、有無雜音或震動等,且須注意電流是否隨時維持在規定範圍,與防止其空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