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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三鑛業公司安全守則-第八章坑內搬運工作業

本文獻包含柴油機關車運搬、煤面作業、礦車管理注意事項…等等項目,收錄於瑞三公司所編定礦場安全守則中,安全衛生委員會修正審核通過,主要為維護礦場安全之資訊與規範所編定,講述各式安全檢定與注意事項。

此為礦業安全手冊第八章「搬運」,其中第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五條,在煤面搬運電設施時,需要遵守專門之安全管理人員與安全主管認可,才可以繼續執行工作。而礦坑中礦坑之管理中,推車與推車之間須保持是當距離,並於風門前後注意無危險後才可推車,而每人每次之推車數不得超過重車一車、亦或是空車兩車為主,若遇到可能撞擊之工作人員則須發出緊告與緊急剎車。礦車脫軌時則應合力使其恢復至軌道上,若於其中有損害,則須通報安全督察員並連絡修繕。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
  • 撰寫者
    黃昱儒
  • 創作者
    連朝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18.3*12.9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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