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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三鑛業公司安全守則-第八章坑內礦車

本文獻由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修正審核通過,收錄於瑞三鑛業公司所編定之礦場安全守則中,主要為維護礦場安全之資訊與規範所編定,包含坑內行車乘降管理、重車運搬、柴油機關車運搬…等等項目,講述各式安全檢定與注意事項。

此為礦業安全手冊第八章「搬運」,其中第一百七十二至一百八十六條,內涵為在搭乘坑內礦車時,礦方須擬定乘車時刻表,而各區礦工則須依照此表搭乘指定班次之礦車出坑,並且禁止中途跳車之行為。捲揚重機之運搬在其脫軌時,附近人員需要以人力和歷史其恢復至軌道上,重物則以慢車速度進行運搬作業。坑內之柴油機關車最大行駛速度不可超過每小時十公里,但如經安全管理員認可便可以加速,並在有放置爆炸物之地方須以慢車減速行駛。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
  • 撰寫者
    黃昱儒
  • 創作者
    連朝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18.3*12.9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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