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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三鑛業公司安全守則-第八章搬運軌道

此為礦業安手冊第八章「搬運」,其中第一百五十八至一百七十一條,本文獻收錄於瑞三鑛業公司所編定之礦場安全守則中,主要為維護礦場安全之資訊與規範所編定,包含礦坑設備管理、搬運作業注意項目、礦工獎懲…等等,講述各式安全檢定與注意事項,由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修正審核通過。

礦坑內進行運搬時,作業人員需要熟悉通訊之訊號且非危急時刻不可濫用,若訊號有問題通訊不良時,則應該立即停止行車,修繕完便後才可繼續作業。運搬之軌道管理在斜坑部分使用柴油機關車的水平煤巷,要使用每公尺九公斤以上之港軌;一般煤巷則為每公尺六公斤鋼軌為主,枕木部分則以長九十公分寬九公分高七公分之規格使用。捲揚機之使用前則應依照檢查卡巷次進行檢查,評估是否能夠安全發動並記錄於其上。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
  • 撰寫者
    黃昱儒
  • 創作者
    連朝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18.3*12.9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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