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獻收錄於瑞三鑛業公司所編定之礦場安全守則中,為第七章「機電」與第八章「搬運」,其中第一百四十八至一百五十七條,由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修正審核通過,主要為進行維護礦場之安全之相關資訊與規範所編定,講述各式安全檢定與注意事項,包含礦坑設備管理、搬運作業注意項目、礦工獎懲…等等。
文獻中說明機電設備之壓風機運轉需要經由專業安全人員的管理,一般礦工不可直接啟用機電裝置,若設備正在運轉中,則需要隨時注意其溫度,以及冷卻水出入水口是否維持在攝氏十度左右,若有任何異常發生,則需要立刻停止運轉作業並通報機電負責之督察員處理。在搬運作業中的捲揚機處理,若有鋼索之直徑磨損至百分之九十%以下、鋼索變形、鋼絲斷裂等等狀況,則需要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