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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三鑛業公司安全守則-第七章坑內安全帽使用

本文獻為第七章「機電」之第一百四十至一百四十七條,內涵為坑內安全帽燈、電路配線之相關注意事項,收錄於瑞三鑛業公司所編定之礦場安全守則中,此為進行維護礦場之安全之相關資訊與規範所編定,由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礦務局修正審核通過,主要在講述各式安全檢定與注意事項,包含爆炸物管理、機電、配線、煤塵…等等。

說明坑內使用之安全帽如有破損、電池漏液、不亮等等故障情形,應主動退還不得私自處理,而安全帽之充電應遵守不得不足充電,並在充電中應保持規定之電流與電壓,且若電解液不足,則不可充電。電路上之配線不用時則不得放置於坑內,且盡速將配線出坑外,並在再次使用前要施以掘員檢測,在坑內電路得設油入過載遮斷器於相關適當之場域。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
  • 撰寫者
    黃昱儒
  • 創作者
    連朝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18.3*12.9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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