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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三鑛業公司安全守則-第六章炸藥使用

此手冊主要在講述包含各式安全檢定與注意事項,為瑞三鑛業公司為求進行安全教育訓練,維護礦場之安全之相關資訊,確保礦場中安全所編定,第六章「落盤與崩落」之第九十七至一百一十六條,收錄於「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礦場安全守則」之中,並由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礦務局修正審核通過。

在存有甲烷與相關認定之危險處所,如具有乾燥性煤塵,需要由安全督察員監督實施爆炸作業,進行作業時應於適當地點標示警戒,且在爆炸完時撤除,而炸藥之裝填應使用木棒非為金屬棒,不可靠近電源、電線、軌道…等等設施,且在裝填完畢後應立刻引爆,並在引爆約十五分鐘之後作業人員才可進入裝填處,若有未發爆之炸藥則應如實交還於礦方,再向當班人員報告後方可離開。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
  • 撰寫者
    黃昱儒
  • 創作者
    連朝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18.3*12.9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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