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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三鑛業公司安全守則-第六章爆炸物管理

此文史資材為瑞三鑛業公司為求進行安全教育訓練,確保礦場中安全所編定,第六章「落盤與崩落」之第七十六至九十六條,收錄於「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礦場安全守則」之中,此手冊主要在講述包含各式安全檢定與注意事項,維護礦場之安全之相關資訊,並由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礦務局修正審核通過。

爆炸物與爆破項目說明爆炸人員應依照規定在預定使用之坑內監督並填寫「爆炸物領用單」,且請領不得超過十五公斤,亦不得超過一日之預定使用量,並自備木質炸藥箱與雷管箱為裝載容器,如未配備則不發給炸藥。安全引爆器需要由礦場準備並定期抽檢,引爆母線須達四十公尺以上,切須經常性保養以免漏電。在具有煤塵與甲烷之礦坑引爆前,需事先灑水與撒石粉在進行引爆作業。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
  • 撰寫者
    黃昱儒
  • 創作者
    連朝松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18.3*12.9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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