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史資材為第四章「煤塵」與第五章「落盤與崩落」,收錄於「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礦場安全守則」之中,此手冊主要在講述維護礦場之安全,包含各式安全檢定與注意事項,為瑞三鑛業公司為求進行安全教育訓練,確保礦場中安全所編定,由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礦務局修正審核通過。
本文獻記錄第六十條至第六十八條之注意事項,說明礦場安全主管應定期清理煤塵沉積之場域,如運搬坑道、採煤場所與相關之必要場域,並在清掃過後進行記錄。坑內需在採煤面、漏斗口、煤巷口與相關設施等等固定灑水與散佈石粉,灑水量以煤面可以保持濕潤為原則,而石粉的使用最低限度需儲備使用三次以上之石粉量。坑內支架部分則需要預先配置接近於工作地點,並且視工作所需經常性維持足量支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