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由瑞三公司成員連朝松印製之「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礦場安全守則」,是訂定相關規範因應維護礦場之安全,包含各式安全檢定與注意事項,在將其編號為060列入移交,列為公司內部手冊,並由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礦務局修正審核通過。
第三章通風部分之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九條,安全管理人在隊於有害氣體之測定場所,須採取局部通風坑道、對應入口與工作面、長壁式採煤面出入風口…等等所必要之處所進行檢測,並在於有害氣體較多之坑道與煤面附近之坑道與以適時測定,並在礦坑中之安全處所配置看守人,配備腰繩、氧氣呼吸器、通氣管呼吸器等等完備之措施,且除時常注意有害氣體之外,自身與礦坑內工作人員之健康狀況亦須注意,須採取短時間輪班作業,在間隔一段時間後於正常空氣中休息。

